金矿老板自制炸药寄“小三” 包裹途中爆炸炸伤快递员

2018年01月22日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转载:浙江在线   2014-08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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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 浙江在线08月01日讯 (今日早报记者 王晨辉 通讯员 李查)怀疑老婆与他人有染,矿老板盛怒之下,竟想到自制炸药,欲通过快递,炸伤“小三”,谁料快递途中,炸药爆炸,炸伤了快递员。

  日前,这名矿老板王某因犯爆炸罪,被苍南法院一审判处徒刑三年六个月。

  猜疑心重报复心切

  吵架后精心策划

  王某,现年40岁,苍南人,在河南承包金矿,每年在河南呆七八个月。由于分别时间久,家中只有妻儿。王某开始怀疑,妻子张某和别人有不正当关系。经打听,他了解到,妻子和郑某可能有婚外情。

  王某并没实质婚外情证据,妻子张某也对民警说,王某用什么方法定位了她的手机,还常问她去哪了,她去哪里,王某都知道。

  因不想让丈夫知道,自己常和几个初中同学搓麻将、喝酒,张某常会骗丈夫说在逛街。

  有一次,张某和几个初中同学在一家海鲜楼喝酒,王某打来电话时,听到妻子同学郑某的声音。

  之前王某与郑某有过接触,王某便怀疑妻子与郑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。

  张某说,王某疑心太重,她出去都是和几个同学一起,没和郑某单独在一起。今年元旦,两人因此事吵架。王某把吵架原因算在所谓“第三者”郑某头上。为报复郑某,他开始了长达一个多月的准备。

  由于工作中常能接触雷管、炸药,王某想到,通过寄送爆炸物方式报复郑某。

  今年初,王某在河南矿井的一段时间里,趁人不注意,将雷管、炸药偷偷带走,藏在抽屉里,后将这些东西带回苍南。

  东西是王某乘车带来的,且分开带。王某懂点炸药,用量有控制,并不想炸死或炸重伤谁。王某用淘宝账号,买了个假发套,又用他人身份证,在手机店买了张电话卡,伪装自己。

  戴假发套白手套

  快递炸药包裹

  4月5日,王某和妻子张某因一件小事吵架,后吵到感情问题,王某将所有怒火迁至郑某。由此,他开始了自己的计划。

  王某通过在矿井学到的知识,利用事先准备的雷管、炸药、手机包装盒、电池等物自制成炸药包裹。

  4月7日,王某带上假发套、白手套,驾车在苍南灵溪镇东仓路于河滨东路路口,将炸药包裹交给圆通快递员,后将所有涉案物品打包扔进河。

  王某把“快递”寄出后,深感后悔,马上给郑某发短信:“你今天收的包裹里有炸弹,别打开。”

  快递员李某收到包裹后,觉得可疑,因王某寄包裹时戴着白手套,投递地址离接收包裹的地方很近,投递人信息一栏也没填写,这些信息引起李某的警觉,他将包裹带回检查。

  李某将包裹拿给公司经理黄某,当晚7点半,黄某在苍南灵溪镇宫后陈小区圆通快递公司灵溪分部一楼办公室内,对该可疑包裹进行检查时,包裹爆炸,黄某当场双手被炸伤。经鉴定,黄某双手创口累计长41.6厘米,伤势程度为轻伤二级。

  庭审前,王某已和黄某达成调解协议,赔偿50600元,取得谅解。庭审中,王某对所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。在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,建议对其量刑三至五年时,王某留下懊悔的泪。“我不该用极端方法解决感情问题;把快递交给快递员时,我就后悔了。”

  法院认为,王某用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,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。公诉机关指控成立,予以支持。王某的犯罪行为已造成一人轻伤后果,酌情从重处罚;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,民事部分能积极赔偿,并取得被害人谅解,又可从轻处罚。遂作出有期徒刑三年半的判决。

  【相关链接】

  爆炸罪,是指故意用爆炸方法,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、毁坏重大公私财物,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本案王某利用自己熟悉的爆破技术自制爆炸装置,并引发一定的伤害后果,显然其行为已涉嫌爆炸罪。虽然在爆炸装置寄出后他也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,但还是不影响本罪的构成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十四条规定,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